第一章 习惯之起源

原始状态的人类,乃习惯之奴隶。今人常做如是想:太古乃黄金时代,天地间存在完全自由,原始人亦淳朴而不知罪恶,然世至浇季,道德次第衰败,欺诈、偷盗、斗争之事渐生,乃至须以法、礼来约束人类行为。儒家尚古贱今,佛教徒说末法万年,基督教徒说人类因原罪堕落,学者则往往以国家及法律作为浇季之制,譬如种种,皆脱胎于上述妄想。然新近之人类研究结果却颠覆了该思想。进化替代了堕落,人类之发展趋势并非向下,而是向上,倘若真有黄金时代,不该于过去寻找,而应面向未来探求。原始社会民众自由不羁之说,乃此尚古癖所伴随之误谬。诚如格雷所言:“相信野蛮状态下的人类拥有思想及行动的自由,是绝对的妄想。”(Grey, Australia.Ⅱ.p.217.)

近世的人类学者、社会学家已经齐齐论证,未开化的民族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细微举止皆要受制于繁文缛节,起居、饮食、步行、睡眠悉数依惯例而行,世间再无人比这些人更不自由。(Lubbock, The Origin of Civilization, ch.x.)梅因曾说:“在印度,人人皆为其所属群体之奴隶。”(Maine, Village Community.Lect.Ⅰ.)此话可谓半开化以下社会之常情。当然,现今文明人之祖先的生活状态并非等同于现今之未开化民族,但倘若因在文明民族历史长河中,见古代习惯生活的范围之广,便由此推断原始社会民众的生活自由不羁,无疑是误谬。

世代交叠于两端,老人作为上一代之遗物存于这一代之一端,幼儿作为下一代之萌芽则存于另一端,所谓往者与来者,便是在这一代迎来送往、联结过去与未来之人。人类乃哺乳动物中拥有最复杂组织的动物之一,在可独立生活前,与父母同住时间最长,因此从无意识的婴儿时期起,至拥有自我判断力的成年时期,常起居于父母膝下,受其爱护与感化,言谈举止模仿父母兄弟,在吸取慈母甘甜乳汁的同时,亦吸收上一代人之思想。在脑髓柔软、易留印象的幼年、青年时期接受的思想言论,逐渐形成自身习性,复又传于下一代。更何况祖先崇拜乃原始社会之基础,对父母的敬爱之情延至祖先及神灵,并祭祀之(拙著《祖先祭祀与日本法律》第一篇第一章)。子孙以继承祖辈之遗业、不改父道为孝,以保存、依遵祖先累世遗风为义务。因此,虽然祖上留下的旧习已失去当初的意义及实用价值,却依然代代相传,仅凭祖先遗风一说,足以令子孙盲从。青涩少年与成熟智者、弟子与师父,皆为后来者追随先行者之足迹,恰如大雁列队翱翔天空,鱼儿成群游戏水中。后代继承前世数代累积而成的思想言行,前后相似,遂生习惯,塔尔达称之为“模仿”(Imitation)。(Tarde, Les Lois des l’imitation.)罗斯将其归为“社会暗示”(Social suggestion)。(Ross, Social Control.ch.Ⅷ.et.seq.)上述二者各从相异角度观察同一现象,若为被动,便是模仿,若为主动,便是暗示。

虽很难断言暗示说与模仿说皆为误谬,但二者难免有说而未详之憾。在同一事上长期做同一行为,最终产生习惯之形式,原因在于暗示或模仿,此乃世人普遍看法。然而,暗示或模仿之所以会发生,并非偶发之原初事实被偶然暗示或模仿,也并非人们于无意识间接受暗示或进行模仿。必是人之精神状态或生理状态为其根本原因,众人方才长期重复同一行为。为此,吾将就习惯发生之精神因素与生理因素分而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