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相关研究

除上述主要论著外,关于明代苏州赋税的相关研究,还广泛存在于明代土地制度史、赋役制度史、财政史的论著中。

樊树志《中国封建土地关系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从土地关系的角度论述明代的官民田和赋税制度,其对苏州府着墨颇多。作者首先侧重于苏州府县官民田的数量和科则、苏州重赋原因的论述,论证过程和结论与其前述论文《明代江南官田与重赋之面面观》相仿。其次,例举嘉定县税粮不均、昆山县夏税秋粮征收状况,并论及土地清丈、赋役合并诸方面。

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85]是在其论文《明中叶东南地区徭役制度的变革》[86]、《明初的杂役与均工夫》[87]、《明代“金花银”和田赋货币化趋势》《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试论明代里甲制度》[88]、《论欧阳铎的赋役制度改革》[89]、《明代江南重赋问题和国有官田的私有化》[90]等论文基础上精雕细刻而成。该著对不同时期各种赋税的种类、内容、演化以及利弊作了具体考察,对赋税制度的各个环节,如里甲制度、江南重赋、役法改革、一条鞭法等进行了条分缕析。从动态的角度梳理了赋役制度由实物税和徭役征发,向货币税转化的轨迹和趋势。该著对于苏州赋役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择其要者,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根据洪武《苏州府志》对该府七县基层组织记载,作者认为洪武初年苏州并无里甲组织的建制;二是对苏州府吴县田赋科则的分析;三是以苏州府为主要例证,论述上供物料的征纳;四是苏州重赋问题,其根源如前所述,是明初统治者用暴力扩充官田以增加赋税的结果;五是周忱、况钟、欧阳铎在苏州进行的赋役合一改革。另外王毓铨先生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91],其中赋役制度变迁部分由唐文基执笔,与上述内容并无不同,此处不赘。

栾成显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版的《明代黄册研究》[92],是研究明代赋役制度的名作。作者以新发现的黄册文书为基本史料,对黄册底籍、抄底、归户亲供册、编审册、实征册等地方文书进行了翔实的微观辨析,对黄册制度本身诸问题提出了新的有说服力的解释,并探究了黄册制度的本质和衰亡原因。在《黄册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一章中,作者引用苏州府县方志资料论述了里甲制的编制原则、甲首户问题、黄册人口登载事项。《黄册制度的本质及其衰亡原因》引用苏州府嘉定县方志,论述了黄册制度的弊端和赋役合一对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

海外学者对明代赋税问题的研究,影响最大的是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93]。作者以《明实录》、明人奏疏、明人笔记以及地方志资料为基础,对明代的财政、税收进行了多视角的分析。其中所引正德《姑苏志》、万历《嘉定县志》、万历《昆山县志》、崇祯《吴县志》涉及苏州赋税的诸多方面。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常熟县官田占全部田土的70%以上,嘉靖十七年(1538)苏州知府王仪进行的土地清丈,二十六年(1547)官民田合并后,嘉定、长洲、太仓等地纳税户平均税额大为增加。

20世纪80年代以降,江南经济史研究成为热点,而明代苏州经济研究是其重要构成。夏维中系列专论《洪武初期江南农村基层组织的演进》《洪武中期江南里甲制度的调整过程》[94]以及《明代中后期苏州地区的发展及其评价》(《明史研究》第五辑,1993年),对所涉苏州赋役制度的相关记载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新的阐释。作者认为在洪武初期,进行了严格土地清丈并编制鱼鳞图册的府县,主要在浙东和徽州,苏州似乎不在此列,而洪武十二年编订的《苏州府志》,所载常熟县的田地数,是吴元年的自报数。吴滔、佐藤仁史合著《嘉定县事——14至20世纪初江南地域社会史研究》[95],以赋役制度变迁作为全书主线,专章论述了明代嘉定县从折布到折漕的过程,以及赋役、水利在“棉业市镇”兴起过程中的作用。谢湜专著《高乡与低乡——11—16世纪江南区域历史地理研究》[96],亦设专章考察了15世纪、16世纪关于苏州部分地区的赋役改革和市镇经济。

进入21世纪,明代财政史研究取得新突破。先是陈光焱《中国财政史》明代卷[97]与张建民、周荣《明代财政史》[98]相继出版。前者分章对明代财政政策沿革、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思想进行考察。其中明代财政收入一章论及苏州府上供物料、官田科则、官民一则的改革以及明中后期的徭役摊入田亩的情况。后者除梳理上述财政专项外,还论及财政收支统计和各区域赋役改革情况,其中对江南重赋,周忱、欧阳铎、王仪在江南或苏州府的改革均有论述。其后是万明、徐英凯《明代〈万历会计录〉 整理与研究》[99]出版,该著合文献整理与研究为一体,以白银货币化为主线,对明代财政收支总量、结构、货币化比例进行了细致考察,并形成明万历前期财政的系统量化数据库,其中涵盖了苏州府财政方面的诸多资料。

日本学者非常重视明代土地、赋役制度的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始,陆续发表了一系列质量较高的专著。《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西野书店1950年版)是清水泰次的代表作,因为本书论述了有明一代的土地、田赋、徭役等制度,所以不是有关“社会经济史”的概说[100]。《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101],是清水氏去世后出版的论文汇编。清水泰次对明代土地制度进行了细致考察,并以江南为研究对象,指出了官田与民田的区别。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の展開》[102],论述了徭役制度从明初至一条鞭法的发展;栗林宣夫的《里甲制研究》[103],并不是研究里甲制本身的著作,而是论述了从明初至清初赋役制度的发展。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の支配构造——明清赋役制度史の研究》[104],探讨明代里甲制的形成和构造,以及它在明代中期以后的演变,并重点论述了张居正的土地丈量政策、赋役改革与均田均役运动;岩見宏《明代徭役制度の研究》[105]对明代徭役制度进行了全面阐述,提出了徭役银纳化的概念,并收录其1949年发表的处女作《明代嘉靖前后赋役制度的改革》;鹤见尚弘《中国明清社会经济研究》[106],认为明初苏州吴江县编定的里甲制已经具备了明代里甲制的标准形式,这与前述唐文基先生得出的结论殊不一致。谷口規矩雄《明代徭役制度史研究》[107],与山根幸夫、岩見宏属同一系列研究,但是谷口对“一条鞭法”研究更加深入。

区域赋税史研究方面,下述学者对明代山西、广东和北直隶有深入研究,可为本书苏州府的研究提供借鉴。张海瀛《张居正改革与万历山西清丈》[108]论述了张居正的赋税制度改革和土地,并以山西为个案对万历年间清丈进行深入探讨,包括《山西丈地简明文册》的考释以及山西都司地总、粮总,地亩总额和税粮总额的计算等方面。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税制度研究》[109]是一部视角独特的区域性研究著作。作者将制度史与区域史、经济史与社会史结合起来,笔触深入基层社会,通过研究明初制定的里甲制度和赋税制度在广东地区的实施情况以及后来的演变,考察王朝制度与现实的社会变迁、经济发展、文化演变过程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关系。

程利英根据其博士学位论文修订出版的《明代北直隶财政研究——以万历时期为中心》[110],运用历史学、财政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首先梳理了明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和地方财政管理机构,然后论述了北直隶的正额财政收支和非正额财政收支,得出结论:明代北直隶财政的特点一是重役,二是多庄田。该专著是笔者所见研究明代省级财政的首部著作,当具有开拓性的价值。胡克诚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明代江南逋赋治理研究》[111]中,对不同时段的江南逋赋形成的背景、原因、治理措施及效果进行了深入考察,是对明代财政史、区域经济史研究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