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人口 促进四化[1]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搞好计划生育,“切实控制人口的增长”,列为调整国民经济必须认真做好的十项工作之一。这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完成这一任务,对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人口发展的特点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要完成这一任务,首先必须对我国人口发展的特点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旧中国人口的发展,一般估计出生率在30‰~40‰之间,死亡率在25‰以上,自然增长率在10‰左右,人口平均寿命不足40岁,具有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和平均寿命短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1975年达到68岁,比世界人口平均寿命高9岁。由于死亡率大大降低,1978年已降到6.2‰,人口出生率虽然没有上升,甚至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还下降很快,但人口自然增长率还是提高了,30年来平均每年增长20‰。这个数字,不仅高于新中国成立前,也高于第一、第二世界各国。1977年,日本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加拿大和苏联为9‰,美国和法国为6‰,英国持平,西德为-2‰。因此,无论同旧中国还是和世界一些国家相比,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口发展,都具有出生率高、自然增长率高、死亡率低和人口平均寿命长的特点,致使新中国成立不到30年,人口净增4亿多人。我国人口发展的这种状况和特点,同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很不相适应,存在着严重的比例失调,明显地起了延缓社会发展的作用。

从经济学角度考察,这种比例失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口增长同生活资料的增长不相适应,二是劳动适龄人口增长同生产资料的增长不相适应。据统计,从1953至1978年,全国居民消费总额增长2.8倍(按当年物价计算,如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速度要低一些)。可是由于同期人口增长60%以上,按人口平均的消费额只增长了1倍多。由于农业生产发展缓慢,按人口平均的主要农产品的增长速度比按人口平均的消费额的增长速度要低很多。从1957至1977年,人口和粮食的平均增长速度都是2%,20年间每人平均占有的粮食一直在600斤上下。有些经济作物,如棉花、油料等生产,按人口平均的产量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不仅如此,劳动适龄人口的增长同生产资料的增长也不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后,除个别年份外,一般每年出生人口在2000万人左右,不少年份超过2500万人。这部分人新成长为劳动力后,在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积累和生产资料的增长有限的情况下,给就业带来很大困难,形成城镇中一定数量的待业人口。在农村,人均耕地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1949年全国人均耕地2.7亩,1957年降到2.6亩,1977年再降到1.5亩。有的省人均耕地只有几分,某些地区农业劳动力不得不轮流出工,实际上农村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间歇待业人口。

从社会学角度考察,这种比例失调,表现为人口同教育、住宅、卫生等公用事业的发展很不相适应。在教育方面,据有关部门估算,目前全国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的人约占总人口的0.5%,具有中学文化水平的约占22%,还有相当数量的文盲。全国每年都有大批中、小学生不能升学,平均升学率很低。即使这样,大、中、小学还感到压力很大,师资、校舍、教具严重不足,一些学校不得不因陋就简办分校,另有一些学校只好实行二部制、三部制。在住宅方面,新中国成立初到现在全国城镇居民住宅面积增加近5亿平方米,但人均住宅面积反而下降了。此外,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发展也远远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这固然有投资比例安排方面的问题,多年来非生产性投资少了一些,但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不能不是直接的重要原因。

总结30年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应当说,我国不仅存在一个人口问题,而且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它已经对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如不妥善解决,还会影响四个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加快实现四化必须控制人口增长

要在20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必须研究人口以什么样的规模和速度发展,才能逐步达到人口和经济发展的最优结合。笔者认为,在我国已经拥有9亿多人口,无论总人口还是劳动适龄人口都显得有余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控制人口的数量和尽快提高人口的质量。

人口作为一个抽象,是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对人口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者的技术装备和生产的有机构成,实现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电气化,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必然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有些部门如服务行业等,对劳动力的需求在总量上会有增加,但许多部门,尤其是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主要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会相对减少,并有绝对减少的趋势。拿农业生产来说,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劳动力减少很快。有些国家,目前农业劳动力只占全部劳动力的百分之几。我国现有3亿农业劳动力,实行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后减少下来的农业劳动力,将是一个相当大的数目。工业生产也有类似的情况,如鞍钢总体改造完成后,钢铁产量将比现在翻一番,职工人数却可以减少3/4。现在我国劳动力已经相当于第一、第二世界全部劳动力的数量之和,即使维持现有水平不再增加,也绝不存在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可见,四化不存在要求人口数量增长的必然性。

然而,四化却存在要求迅速提高人口质量,提高劳动者科学和文化水平的必然性。实现四化,需要一支有高度政治觉悟、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工业大军、农业大军和国防大军。迅速提高人口质量,是我们迫切的任务。

既然四化不要求人口数量的增长,只要求人口质量的提高,那么,在人口发展问题上,应该怎样做才有利于四化,有利于人口质量的提高呢?当前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坚决控制人口的增长。

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增加资金积累。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实现四化需要相当数量的积累资金。在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国民收入不高的情况下,由于人口基数大、增长快,每年国民收入中很大一部分都被新增加的人口消费掉了。消费基金每年一般要占国民收入的2/3~3/4,积累基金只占1/4~1/3。如果能把人口增长率大幅度降下来,就能把用于这部分净增人口的消费基金和非生产性积累,转变成生产性积累,对四化可以起很大的推进作用。

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20多年来,由于人口和劳动力增加过多,严重地阻碍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如果一直保持第一个五年计划每年平均递增8.7%的速度,现在的劳动生产率就应当是目前实际水平的3倍,或者可以减少2/3的职工。但由于就业人员增加过多,现在工业劳动生产率不是提高而是下降了。农业上,由于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面积的缩小,尽管单位面积产量增加不少,但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粮食平均只有2000斤,同两千年前汉朝时每个农民生产的粮食差不多。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控制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只有这样,才能使现有劳动力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同时,控制人口增长,增加生产性积累,提高生产的技术构成和有机构成,又是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途径。

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口的质量。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但是,由于我国人口过多,国民收入中扣除全部人口需要的消费基金和生产性积累基金以后,所余已经不多,用在科教上面的费用是很有限的。在个人和家庭方面,由于子女多、负担重,在国家还不能实行完全义务教育的情况下,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子女不能得到继续深造,影响优秀人才的选拔。不仅如此,多子女的父母也为孩子所拖累,不能把主要精力用于工作和学习。因此,控制人口增长对提高人口质量双重有利:既有利于提高劳动适龄前人口的质量,使他们受到更好的教育,又有利于提高现有劳动适龄人口的质量,充分发挥他们作为生产者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

控制人口增长还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人作为劳动者,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者。但人一生下来首先是一个消费者,年老退休后又是一个纯消费者,人口越多消费越多,人口增加过多会造成消费不足,妨碍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每年生产的粮食、布匹、猪肉等消费资料,在世界各国中堪称名列前茅。但用9亿人口除得的平均数同人家一比,我们便一下子又名落孙山了。人民消费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和消费资料的增加,而且取决于人口数量多少和人口发展速度的快慢。控制人口增长,实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项重大实际步骤。

由此可见,控制人口增长,对实现四化的速度关系极大,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

控制人口增长要采取有力措施

目前我国存在的人口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恩格斯指出:“人类数量增多到必须为其增长规定一个限度的这种抽象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但是,如果说共产主义社会在将来某个时候不得不像已经对物的生产进行调整那样,同时也对人的生产进行调整,那么正是那个社会,而且只有那个社会才能毫无困难地做到这点”。[2]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调整和解决人口问题创造了充分条件。

控制人口增长,首先要大造舆论,大力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同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大破私有的生育观,大破“多子多孙多福”等封建传统观念,使人人懂得“生娃娃”是关系到四化能否胜利实现的大事,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整个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其次,经验证明仅有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控制人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经济措施。人口发展既然同经济发展有联系,起着促进或者延缓社会发展的作用,那么人口问题也是经济问题,解决人口问题不能离开经济手段,使人们从关心物质利益上关心人口的发展。目前我国每年出生人口中属于第三胎的约有500万人,占全部出生人口的30%,而只生一胎所占比例很小,必须通过经济奖惩杜绝生三胎和大大提高只生一胎的比例。如对只生一胎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发给一定数量的儿童保健费,对生三胎者征收多子女费;在住房、口粮、城镇招工、农村自留地分配以及职工年老退休等有关政策方面,也应区别对待,并逐步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保险等。实行经济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据有关部门估计,一个孩子从出生到16岁成长为劳动力,全国城乡平均按低水平计算也要花费2200多元,培养到大学毕业还要增加成倍的费用。据统计,1955~1978年全国平均每年用于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培养费用占国民收入的1/4以上,高达几百个亿。而这部分人成长为劳动力后,又不为国家所需,一些人在就业问题上又成为新的负担,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双重不利。这个责任应由多生子女者来负,应由他们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同样,对只生一胎者实行物质奖励,经济上不仅合理而且是合算的。如果我们能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数由现在占总人口40%减少到30%,国家一年减少的支出相当于1978年积累总额的15%,那么拿出百分之几作为奖励而少支出百分之十几有什么不好呢?

再次,根据我国宪法“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规定,为使计划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长的各项措施得到认真的贯彻,用立法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是完全必要的,适时的。

完成控制人口的战略任务,面临许多困难。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现过的几次人口出生高潮,今后一二十年内这些人将陆续进入婚育年龄,潜在着新的人口出生高潮的可能性。但只要全党重视,采取上述措施,困难是可以克服的。1973年以来抓了计划生育,全国就少生了几千万人,1978年的人口增长率比70年代以前降低了一半。其中四川省和上海市分别达到了6.1‰和5.1‰。天津市1979年1月份明文规定给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以适当奖励和生活上的照顾后,市区生过一个孩子的妇女自愿不生第二胎的人数,已由1978年底的12%上升到1979年第一季度末的40%。只要我们像抓国民经济物质资料生产调整那样抓人口本身生产的调整,并采取适合我国特点的行之有效的人口政策,我们就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1] 本文发表于1979年9月11日《天津日报》。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