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献评述

在过去的几十年,农业技术及契约农业在中国农业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方面有不可磨灭的作用。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户经营方式及技术采用行为也随之发生变化。学界针对不同农业产业的生产技术,运用多样化的经济计量方法,对农户技术采用理论进行验证。

一 契约农业及参与契约农业的影响因素研究

契约农业,又称订单农业。契约农业的定义有很多,其中Roy(1963)认为契约农业指的是农户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的契约,并在契约中规定农产品的生产数量、价格、质量、交易时间以及契约双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与义务。而中国学者刘凤芹(2003)认为契约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之前,农户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产销契约,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农民按照契约组织的要求进行生产,企业或者中介组织按契约规定回收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的一种经营方式。

关于契约农业的类型,根据农户签约主体的不同分为:(1)农户与种子生产或者科研单位签订的契约;(2)农户与专业批发市场签订的契约;(3)农户与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契约;(4)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签订的契约;(5)农户通过经销公司、经纪人签订的契约(农业部,2002)。契约按合同类型分:销售合同、生产合同(Key and Runsten,1999;Key,2013)。契约按期限:“长期契约”“短期契约”模式(Williamson,1979;Klein,1980;Hart and Moore,1990)。契约按组织形式分: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刘凤芹,2003;崔照忠等,2014)。本书主要涉及的契约农业类型是指: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的契约关系,即通常所说的“龙头企业+农户”“公司+农户”模式的契约,既包括长期契约也包括短期契约。本书涉及的企业指肉鸡养殖企业,即以肉鸡销售,鸡肉产品加工、销售为主业的企业。

目前,学界较多学者分析农户参与契约农业行为决策的影响因素(蔡荣等,2011)。发现农户的特征、生产的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郭红东,2005)、交易成本(应瑞瑶等,2009)等因素对农户契约参与决策影响较为显著。经典文献认为,农民参与契约农业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降低交易成本(Allen et al.,1995;Hobbs et al.,1999),另一个就是规避风险(Kliebenstein et al.,1995;Hennessy et al.,1999;Bijman,2008)。为了削减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规避程度高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参与契约(Lajili et al.,1997)。

关于农户风险偏好对参与契约农业的影响,多数学者认为农户可以通过参与契约农业降低风险,当风险冲击发生时,契约可以有效地保护小农户利益(Wang et al.,2011)。Knoeber and Thurman(1995)根据1981—1985年4年来覆盖75 个养殖户数据,使用模拟方法测量合同与风险的关系,研究发现肉鸡养殖户通过生产合同能够转移价格风险和生产风险。为了削减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厌恶程度高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参与契约。Johnson and Foster(1994)研究发现,对于美国生猪养殖户而言,风险厌恶者更愿意参与契约养殖;Marenya 等(2014)研究发现风险厌恶的马拉维小农户更喜欢参与具有“保险功能”的合同。

二 契约农业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

关于契约农业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普遍认为契约农业在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及农民收入问题中贡献较大。首先,契约农业不仅能降低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和生产风险,还可以使农户分享由产业链延长而带来的利益(郭建宇,2008)。契约农业作为小农户风险规避的有效工具,当发生风险冲击时,契约农业可以有效保护小农户的利益(Johnson,1994;Knoeber et al.,1995)。其次,契约农业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赊账服务、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以及信息服务等内容,可以有效降低农户的生产约束和交易成本(Key and Runsten,1999)。再次,契约农业为农户提供定价收购服务,降低农户面临的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能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Wang et al.(2014)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契约农业实证文献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将中国作为特例,发现契约农业对农业生产和供应链效率有积极贡献。刘俊文(2017)利用2014年山东、贵州两省农户样本发现参与契约能促进贫困农户和低收入农户增收,且贫困农户受益更大。

三 契约农业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

国内外有一些学者已经关注到契约农业与农户生产行为的关系,有学者提出,在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契约组织可以向农户提供有关技术示范指导,作为农户技术需求的一个外生冲击,能够持续有效地改善农户技术需求,农户通过参与合作社或企业等模式的契约农业生产后,改善农户经营规模、促进农户采用技术(吴比等,2010)。周力和刘馨月(2016)提出在疫情风险持续冲击下,“公司+农户”的契约关系对农户养殖规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市场风险越大养殖户行为之间的空间溢出效应越明显。刘晓鸥等(2013)分析了契约农业对农户生产要素投入和亩均收入的影响,发现参与契约农业可以提高农户的机械使用支出和雇工水平,提高农户亩均农业收入水平。蔡荣等(2019)提出参与契约农业对家庭农场选择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并且参与契约农业有助于缓解农户风险厌恶程度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抑制作用(毛慧等,2018)。参与契约组织生产对农户技术采用和家庭福利都有积极影响,对是否获得正规信贷的农户技术采用影响程度不同(Wossen et al.,2017)。

四 契约农业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研究

契约农业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手段,是中国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Vukina et al.,2006;Key,2013)。目前,国内外有一些学者关注契约农业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多数文献都认为契约农业有利于促进农户技术采用。

契约农业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促进农民技术采用、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崔照忠等,2014)。有学者提出,在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契约组织可以向农户提供有关技术示范指导,作为农户技术需求的一个外生冲击,能够持续有效地改善农户技术需求,农户通过参与合作社或企业等模式的契约农业生产后,促进农户采用技术(吴比,2010)。胡浩等(2009)在对上海市农村规模养殖户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发现各种农户经营组织是促进农户采用健康养殖技术的重要因素。唐博文等(2010)提出合作组织能够为农户提供有关技术辅导和示范,促进其采用技术。吴比等(2016)提出农户无论是与专业合作社还是与龙头企业合作,都对农业技术扩散具有正向推动作用。并且,参与“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契约农业等实现产业化经营的模式,比参与“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契约农业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作用更大。李想等(2013)提出参与合作社模式的契约农业能够提升农户的技术采用。李剑等(2013)提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户技术需求的一个外生冲击,能够持续有效地改善农户技术需求。Key et al.(2013)提出参与契约农业的农户随着信贷获取的增加,契约户可以更多地投入生产资本,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从而扩大经营规模。潘丹等(2015)基于全国5省754户生猪养殖户,利用多变量Probit模型分析了养猪户环境友好型技术采用行为等影响因素,发现产业组织是影响养殖户选择环境友好型技术的重要因素。

与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相比,契约农业有助于提高农民安全生产行为。胡定寰等(2006)等利用山东省两市苹果种植户的调查数据,发展契约模式的生产能降低农户农药投入、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达到安全性标准。蔡荣(2011)利用苹果种植户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契约农业对农户施肥的影响,发现契约农业通过技术指导、质量奖励、质量检测等制度能有效提高农户有机肥投入。钟真(2011)以奶业为例分析契约农业对生鲜乳质量的影响,发现奶农参与契约农业有助于实现生鲜乳品质提升。钟真、孔祥智(2012)利用奶业抽样数据,将细分鲜乳质量为乳蛋白、乳糖、乳脂等多项指标,发现契约农业对农户生产的鲜乳质量有显著影响。

五 契约模式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研究

中国现有的契约模式主要如下:一是,“农户+市场”模式,是指单个农户自发地进入市场参与农产品交易,农户与市场、企业之间都是一对一的契约关系。二是,“龙头企业+农户”,是指专业化的企业与多个农户签订单期或多期的契约。在发展过程中延伸出“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大户)+农户”,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引入一个中介组织。三是“龙头企业+农场”,即龙头企业将生产、销售一体化,企业与农户是雇佣关系(万俊毅,2008;聂辉华,2013)。

有学者指出,不同模式的契约农业对农户经营规模、提供的服务功能、经营利润等方面影响程度不同。应瑞瑶等(2007)以江苏省为例,应用肉鸡行业调查数据,发现紧密垂直协作的契约农业在养殖规模、服务功能以及农户获得的净利润等方面,优于其他协作形式的契约农业。郭建宇(2008)利用山西省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影响区域农户的调查,发现农户和企业合作关系越紧密对农户收入增加效果越明显,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越大。华红娟、常向阳(2012)以葡萄种植户为例,研究了供应链组织及其模式对农户安全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户生产行为在不同供应链组织模式间具有较大差异。由于不同的契约模式质量信号传递方式不同,农户与农业组织协作紧密程度越高的契约模式,农户的交易成本越低,对农户安全生产技术影响更显著。且由于不同契约农业背后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机制”不同,农户面临的约束也会产生差异,且契约组织制定的约束机制对农户安全生产行为的作用比激励机制大。

综上所述,已有关于契约农业与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研究中,有学者开始涉及参与契约农业组织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研究,但是现有研究尚未关注到畜牧业中产业化水平发展最快的肉鸡产业。且鲜有研究考虑农户与企业契约安排对农户技术采用决策的影响。契约安排不同,报酬方式不同,则生产行为也不同(聂辉华,2012),现有研究忽略了这些差别。在农民技术采用决策中,基于组织关系的契约农业对农民技术采用行为是否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如何,并且现有研究没有深入分析“龙头企业+农户”型契约安排(“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与农户技术采用行为之间的关系。

六 农户风险偏好对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研究

由于生产风险的不可控和信息的不对称,农民在技术决策时面临一定的风险。不同的农户对风险的承受力和态度是不同的。人们对风险的有三种态度:风险爱好、风险规避和风险中性。由于不同的农户风险偏好(风险厌恶程度)有所差异,这种差异会带来不同农户在技术采用行为的差异,这一点已得到国内外许多研究的认可与支持。农户的风险类型会影响两个行为:一是农户是否采用技术和技术的采用程度;二是对技术的不接受,也是因为风险规避的心理。

有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农户都是风险厌恶的,这一特点在小农户中表现尤为突出,这能够解释农户一些看似偏离经济最优、非理性的生产经营行为(米建伟等,2012)。农民在农业生产决策时不仅考虑传统的利润最大化,也将考虑风险最小化(刘莹、黄季焜,2010;杨俊、杨钢桥,2011)。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农户较强的风险厌恶特征会限制农户技术采用和资金投入(Lence,2009)。由于新技术相对老技术的信息较少、不确定性高,这意味着风险厌恶型农户将倾向于选择风险较小的老技术,而风险爱好型农户会选择风险较大的新技术。另外,在信息不确定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对于风险厌恶型农户往往抱着观望的心态,根据其他人使用效果再决定是否采用,会延迟采用新技术。而中国的农业保险又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农民的保险需求,因此风险会对农户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农户对待风险的态度不一样,会导致农民不同的技术采用行为。

Isik和Khanna(2003)研究风险规避程度对农户定位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风险规避程度高的农户技术采用率低于风险规避程度低的农户。Simtowe(2006)使用马拉维的404 个农户数据研究了风险偏好与之间的联系,并分析了对化肥使用的风险厌恶与杂交玉米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马拉维的玉米种植户对使用化肥表现出绝对的风险厌恶,并且农户风险厌恶程度与其技术采用行为密切相关。赵肖柯(2012)从对种稻大户技术认知的经济因素入手,提出技术投入是农户的一项重大生产投资,投资就会有生产收益的不确定性,农户的风险偏好对农户新技术的采用有显著影响。Liu(2013)考察了个人风险偏好在中国棉农农业生物技术决策中的作用,研究发现风险厌恶程度更高的农户越晚采用转基因抗虫棉技术,小概率事件重视程度越高的农户越早采用转基因抗虫棉技术。侯麟科等(2014)利用2010年中国4 个省份599 户农户的调研数据,研究了农户风险偏好对农作物品种选择的影响。发现风险规避型农户倾向于采用低风险农作物品种,但因种植规模不同而不同,相对于小农户,大农户在品种选择上受风险偏好的影响更大。Brick et al.(2015)使用小规模粮食种植农户数据,发现风险厌恶的农户会选择传统生产方式(在实验中用的是传统品种)。尽管有保险的作用,风险规避的农户也不愿意使用需要融资的新品种技术。毛慧等(2018)基于理论分析和对肉鸡养殖户的调查数据,结合农户风险偏好的实验结果,研究发现:风险厌恶程度对农户是否采纳技术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风险厌恶程度越高的农户技术采纳可能性越低。风险厌恶程度对农户技术采纳时间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风险厌恶程度越高的农户技术采纳时间越晚。

可见,不同农户的风险偏好类型会影响他们对技术多样化的选择。不同农民风险偏好(风险厌恶程度)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导致农户在技术采用行为上的差异,因此,风险偏好是农户技术采用决策过程中一个重要因素。风险爱好型的农户可能偏向于技术采用,风险规避型的农户可能会选择风险较低的老技术来分散风险。考虑到农户的风险偏好不同,对待新技术的态度也会不一样。比如说农户的风险类型是风险厌恶的,这也可能导致农户不愿意尝试新事物,即不尝试使用新技术。

尽管风险偏好对农户的影响已经被学者们分析和探讨,但相关实证研究还相当缺乏,主要原因在于农户主观风险态度很难进行衡量,且验证风险偏好对农业技术的影响不仅需要合适的生产背景,还需要详细的调查数据。肉鸡养殖户的养殖技术采用行为为研究风险偏好对技术采用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并且以往针对风险厌恶与农户新技术采用的研究,往往忽略了农户的组织特征,考虑到契约农业对农户风险应对及技术采用的积极作用,忽略农户的组织特征,可能高估风险厌恶对技术采用的抑制作用。在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背景下,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势必提高,不同风险偏好类型农户的技术决策行为的差异针对组织化程度变化时如何体现?其机理如何?这是目前文献所缺乏的。

七 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研究

不同属性技术特征及作用不同,导致影响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因素有较大差异(满明俊等,2010)。

已有学者研究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因素。唐博文等(2010)选择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农药使用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以及新品种技术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因素。发现,影响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采用行为的因素各不相同。王浩等(2012)以广东省油茶种植业为例,研究了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需求的影响因素,发现影响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需求的因素各不相同。

综上所述,农户技术采用行为与技术属性有关,但已有研究尚未关注契约农业对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首先,在已有研究契约农业对技术采用行为影响的研究中,没有区分不同属性技术,那么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契约农业对农户不同属性的技术采用是否有不同影响?造成这种差异的机制何在?其次,已有研究没有在一个特定的产业内分析契约农业对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采用的作用,产业不同则契约的形式不同,技术也不尽相同。再次,肉鸡产业属于畜牧业中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且养殖业不同于种植业,具有自身的特色,例如肉鸡养殖一年存在多次出栏。基于以上背景,本书以肉鸡养殖户为例,阐述契约农业对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特别要回答以下问题:参与契约农业对农户不同属性技术采用的影响有何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何在?这是目前文献所缺乏的。

八 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其他影响因素研究

上文中分析了契约农业、风险偏好、技术属性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什么因素影响农户技术采用行为呢?已有研究表明经营规模、认知因素、技术培训、市场需求、政府政策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影响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经营规模。在农户不断分化过程中,农户的经营规模不断分化,逐渐形成了大规模、小规模并存的形态。不同经营规模农户由于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其在技术决策时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内外学者对经营规模与农户技术决策的研究已经颇为丰富。Subranta等人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经营规模对生产效率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是因为大规模农户具有固定资本优势,另一方面是因为大规模农户更容易采用农业技术。林毅夫(1992)提出对于经营规模大的农户,新技术所带来的收益要比面积小的农户大得多,即经营规模大的农户若不新技术将承受较大的机会成本。Adesina et al.(1993)提出农户经营规模与新技术采用行为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曹光乔、张宗毅(2008)、韩青、谭向勇(2004)分析了土地细碎化不利于大规模的机械耕作,制约了农户采用新技术。黄武(2010)从农业可持续角度解释了经营规模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正向影响,经营规模越大的农户在经营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农业生产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会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寻求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信息,进而促进其采用新技术。赵连阁、蔡书凯(2012)利用安徽省芜湖市386 户稻农的调研数据,分析了农户IPM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经营规模越大的农户越偏好物理防治型IPM技术,原因在于规模大的农户拥有较多的流动性资本,更有能力投资新技术。

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能增加农民的技术信息和知识,进而提高农民对技术的认知,促进农民采用新技术。曹建民等(2005)研究农民参加技术培训行为对采用新技术的意愿,发现技术培训是影响农民技术采用意愿的比较重要的因素,技术培训能够极大地提高农民采用新技术的意愿。蔡金阳等(2012)以北京市农户设施番茄为研究对象,利用农民田间学校农户的随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技术培训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民田间学校培训能显著促使农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进而促进农户在生产上较多地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

政府政策。政府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有重要的作用。王秀东等(2008)对山东、河北、河南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良种补贴与小麦新品种技术采用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农户新品种技术采用行为主要受良种补贴政策影响。廖西元、王永春(2008)利用中国18个省(区、市)47个水稻科技入户示范县(市、区、农垦局)的农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农业技术人员推广绩效,研究发现,农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次数越多,指导时期越及时,下田越频繁,农户对技术的熟悉程度越高,推广效果越好,农业技术推广绩效就越好。崔红梅(2010)利用湿地农户调查数据,分析了农户技术决策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国家政策是影响农户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因素。

九 农户技术采用行为对收入的影响研究

农业技术进步已经成为促进农户家庭收入提高的决定性力量,农业技术的应用不仅能直接提高农业收入,还能够促进农户节省劳动时间和精力,使农户更好地从事非农就业从而促进其家庭总收入增长(周波、于冷,2011)。国内外很多学者围绕农户技术采用行为对收入影响的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一方面,农业技术应用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obert Solow提出经济增长的原因80%来自技术进步。农业科技进步对农民收益的影响一方面表现在直接促进农民农业收入增长,另一方面表现在间接地促进农民非农收入增长。林毅夫(2003)提出农业技术进步是促进单产提高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李大胜、李琴(2007)利用1985—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等资料数据从5个方面分析了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户内部收入差异的影响机制,同时利用相关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农业技术进步从整体上提高了中国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但是经历了阶段性的先扩大后缩小的过程。Chang 等(2015)研究发现农户新技术采用能够提高农产品产量、节约劳动力,进而促进农户增收。

另一方面,有学者提出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户收入增长是弱相关关系,黄祖辉、钱峰燕(2003)研究发现由于技术进步导致供给增加进而导致价格下降,使产量增加带来的收益增加不足抵消价格下降带来的收益下降,使农户收入呈下降趋势。刘进宝、刘洪(2004)通过研究发现农业技术对收入的影响取决于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当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小于供给价格弹性,并且该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与需求价格弹性之差在0和1之间时,技术进步反而对农户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可知关于农户技术采用对收入影响的研究较为丰富,并且研究不断深入。与既有研究相比,本书将从农民组织话程度差异角度出发来阐释技术投入与增收效应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农户收入稳定性特征,为理解农户技术投入影响收入的微观传导路径提供制度性解释。

十 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农业经济学界已经形成相当完善的农户技术采用理论体系,并且研究不断深入,但同时也发现,现有研究从研究内容来看,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因素方面,缺乏将这种关系放置到契约农业发展的背景下,现有研究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也还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就研究内容而言,已有关于契约农业与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研究中,有学者开始涉及契约农业对农户技术采用的影响。但是截至目前,针对某一种农产品研究不同契约农业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影响的研究还不多见,由于不同种类的农产品的技术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笼统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偏差。且鲜有研究考虑农户与企业契约安排对农户技术决策的影响,契约安排不同,报酬方式不同,则生产行为也不同(聂辉华,2012)。本书将从契约安排的角度深入分析契约农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另外关于农户技术采用对收入影响的研究较为丰富,并且研究不断深入。但这些研究只是单独分析了农户技术采用与收入之间的关系,缺乏将这种关系放到农业产业化背景下,即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对农户技术采用与收入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并且现有研究没有关注到畜牧业中产业化水平发展最快的肉鸡产业,养殖业不同于种植业,具有自身特色,例如肉鸡养殖一年存在多次出栏。

就研究视角而言,虽然已有大量文献研究了农户风险偏好、不同属性技术与技术采用行为的关系,但是这种研究只是单独描述了不同风险偏好程度、不同属性技术采用行为的差异,缺乏将这种关系放到契约农业视角中,即农户组织形式的变化对不同风险偏好类型、不同属性技术决策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契约参与在农户风险偏好对技术采用行为影响的间接机制是否成立,将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对该问题进行补充。

就研究方法而言,尽管风险偏好对农户的影响已经被学者们分析和探讨,但相关实证研究还相当缺乏,主要原因在于农户主观风险态度很难进行衡量,且验证风险偏好对农业技术的影响不仅需要合适的生产背景,还需要详细的调查数据。肉鸡养殖户养殖技术采用行为为研究风险偏好对技术采用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本书依据Tanaka 等(2010)的风险偏好实验方法,将风险偏好系数分解为风险规避程度、概率权重、损失规避程度,更细致地刻画了风险偏好,弥补已有文献的不足,在研究方法应用方面具有明显的新意。

基于此,本书首先利用实证模型对农户契约参与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再从农户风险偏好异质性、技术属性异质性以及不同契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条件”三个层面分析契约农业对农户技术决策的影响。面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中国农民的技术决策机制以及契约农业发展机制,而且也有助于政府设计和改革相关技术推广政策和制度。


[1]当然,理性问题也可能包括非理性和无理性。

[2]契约签订前的成本和契约签订后的成本是互相依存的,即使理论上可以区分开,但是实践中也会相影相随,而不是前后相继到来。

[3]如果是一份复合合同,签约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估计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要规定签约双方为取得一致各自需要做出哪些适当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