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418-2017 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243字
- 2025-02-26 19:29:10
4.2 井下作业环境设计参数
4.2.1 井下作业地点和机电设备硐室的气象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4.2.2 井下作业地点环境气象条件可用等效温度进行评价,等效温度的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4.2.3 采取制冷降温时,气象条件控制地点等效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煤工作面气象条件控制地点范围内等效温度不应超过28℃,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处等效温度不应低于18℃;
2 掘进工作面气象条件控制地点范围内等效温度不应超过28℃;
3 机电设备硐室气象条件控制地点范围内等效温度不应超过30℃,且进风口处等效温度不应低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