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利用效率研究
- 马杰
- 9079字
- 2025-02-26 22:43:23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近年来的相关文献来看,以“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为主题的文章数量逐渐增多。
2.2.1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
王锋正、郭晓川(2015)以内蒙古为例,研究了西部地区环境规制、能源矿产开发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他们认为,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对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环境监管在过去极大促进了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
韩杰(2007)在文章中指出,能源矿产资源是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矿产资源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许多加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不可避免地导致对能源型矿产资源的依赖,对能源矿产的需求日益增加。如果缺乏对形势的详细了解、对能源政策清晰的认识,将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战略地位。
Habakkuk通过对美国经济增长史的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工业化的成功与其煤、铜、石油、铁矿石等矿产资源开采和生产是分不开的。
Stefan等人进一步研究发现,资源价格的变化将进一步影响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从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范振林、马茁卉、黄建华(2016)认为,能源矿产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因素,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能源矿产的生产和消费与世界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世界经济经历了多次“发展—经济衰退—复苏—重建”过程,受其影响,能源矿产资源的生产和消费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由于能源矿产资源具有中间产品的特征,因此其产业链可延伸到国民经济中。经济和社会发展表现出对能源矿产资源的高度依赖,反映了能源矿产对人类富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制约作用。中国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消费与工业和重工业的增长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能源消费的增长对工业和重工业的增长有一定的影响。能源矿产消费增长与工业和重工业产出增长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3和0.69。
张举刚、周吉光等(2005)研究发现,快速发展的工业经济导致大量能源被消耗,由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能源效率,促进新能源的合理使用,降低工业生产中的碳排放,已经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未来发展中的必然选择。低碳产业体系主要包括火电减排、节能建筑、工业节能与减排、资源回收利用、节能材料的创新等方面。它要求尽量降低在工业生产中煤炭、石油等高含碳量的化石燃料的使用,从而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由于低碳经济的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获得了参与宏观调控的契机。
陈从喜、吴琪、李政、崔新悦、葛振华(2017)发现,2016年中国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全国矿山总量同比下降7.33%;同时,大、中型矿业企业比重分别上升0.35%和0.32%。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总量从西部到中部再到东部呈下降趋势;但是,中部地区矿业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较低。西部地区人均工业总产值、人均矿产品销售收入和人均利润均大于东部地区。中部矿山人均工业总产值、人均矿产品销售收入和人均利润最低。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三稀”金属资源的开发。
2.2.2 能源矿产资源需求与资源短缺
魏晓平等(2002)认为,能源矿产资源是可耗竭的。由于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以及不可再生等独特性质,大量开采和使用最终将会导致其储存量为零,从理论意义上来说是达不到持续利用的。这说明如果持续在生产中投入可耗竭资源,那么在以后的工业生产以及消费中就无法无限地持续下去。
庄立、刘洋、梁进社(2011)研究发现,能源资源以及耕地资源在中国自然资源中的渗透性最强,其中,耕地资源的渗透性一直位居前列,而石油和天然气的排名则迅速上升。从2000年到2009年,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中国能源矿产资源是非常稀缺的,而且它的稀缺程度逐渐呈上升趋势。四种能源资源中以石油最为稀缺,煤炭和天然气位居其次,而铀资源与其他国家相比也不再具有相对优势。中国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中,以钾盐、天然碱、钴、镍、铝的相对稀缺程度最为严重,仅钼、钨、钒、磷、锑和白银这六种资源的丰富度相对其他资源而言较高;铁矿石的稀缺程度也在逐年上升。中国的可再生资源都表现出了相对稀缺性,而且耕地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有明显加重的趋势。由于中国耕地的过度使用,即便目前我国粮食资源已经无限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现有的耕地资源仍然存在严重短缺的情况,中国的粮食安全正面临着巨大的威胁与挑战。
张新伟、吴巧生、孟刚(2008)认为,由于能源矿产资源产权所具有的稀缺性、垄断性、风险性、环境价值和产权价值不对称、产权的易逝性、合约的不完整性和高交易性成本以及其他问题,因此其产权价值难以确定。
张存刚、田彦平(2017)认为,各种“资源”或生产要素的私有者都是主要通过价格来追求收益或增殖的,尤其在特定历史阶段,是通过社会资本利润率平均化机制来实现的。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本质上来说,各种商品或资源都是资本关系的主要承载者。从整个社会来看,各个资本的利益表面上高度一致,但从单个资本来看,各个资本之间却存在着由于追逐利润而引起的竞争关系。当全社会剩余价值总量基本保持不变时,只有不停地追逐资本的特殊性和独特性,每一个资本拥有者(或资源拥有者)才能分享更多的利润,这主要表现为资本所有者追逐资本关系载体的稀缺性(无论这种载体是商品、非商品还是子虚乌有的东西),并且如果它的稀缺程度越高,价格就越高,在竞争中所得到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也就越多。因此,资源稀缺性在本质上体现了作为资本载体所有者在激烈竞争中获取更多利润的内在要求。
韩玥(2009)认为,使用耗竭性的资源必须有多种选择或机会。耗竭性资源的机会成本主要取决于耗竭性资源的稀缺性,将耗竭性资源的个别应用、消费过程作为出发点,以各个部门、行业及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作为参照系数来确定,通过某种耗竭性资源对人类社会的真实使用价值进行表征。机会的具体形式不同,边际稀缺性成本的具体含义也不同。一部分耗竭性资源可以被许多经济当事人在同一种用途上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经济当事人因大量使用该耗竭性资源而获得了边际私人纯收益的最大值,这就变成了经济当事人使用该耗竭性资源的边际稀缺性成本。一些耗竭性资源既可以在当前使用,也可以在将来使用。因此,现在使用该耗竭性资源,所放弃的是将来使用它可能获得的纯收益,就成为现在使用该耗竭性资源的边际稀缺性成本。
陈德敏、李世龙、何凯(2005)认为,原有的资源稀缺性表征指标只能一部分反映循环经济概念下的资源稀缺性,我们应该根据循环经济实际建设理念下的资源稀缺特征指标统计制度,充分反映经济发展中资源的使用情况,建立绿色GDP国民核算体系。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助于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形成,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助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遵守以人为本,人与自然之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2.2.3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刘斌、艾光华(2006)在文章中研究了中国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的措施。他们认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我们不仅要协调经济和社会的关系,还要努力协调环境和资源的关系。为了使我们的国家从资源有限型社会转变为资源节约型社会,从环境破坏型社会转变为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必须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要不断整合先进的管理知识,逐步将中国从技术落后的国家转变为技术先进的国家,努力将原有的粗放型管理模式转变为科学的管理模式。
褚志伟(2011)、郭冬卉(2012)分别研究了东北地区的矿产资源现状及使用情况。他们指出了东北地区矿产资源在利用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发利用方式相对落后、资源储量逐渐枯竭、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低,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他们认为,为了促进东北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东北矿业经济振兴区,必须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扩大产业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只有这样,东北地区才能逐步摆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困境,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实现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鞠建华、黄学雄、薛亚洲、宋猛(2018)研究发现,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一,中国矿业市场低迷,综合利用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很大;第二,优惠条件缺乏认证环节,部分节约和优惠政策的综合利用难以完全落实;第三,缺乏有效的调查和评估手段,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尚不清楚;第四,矿山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第五,矿业的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有必要推动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李朝阳(2013)认为,能源矿产开发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首先,“资源诅咒”效应影响着区域经济结构和发展质量。随着资源的开发,资源部门迅速扩张,经济结构变得扭曲,经济发展质量也会降低。其次,对资源土地的社会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由于能源矿产开发存在生产规模大、占地面积广、生产设备和工艺复杂、生产周期长、产品产量大等特点,对社会和经济等方面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外,对外部环境也形成了较强的依赖性。最后,对资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根据国家现有的相关政策,当涉及油田勘探开发时,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随时被征用,由环境问题造成的贫困非常严重,由于油田开发所造成的当地人民因水污染而重返贫困的现象特别突出。
翁倩(2015)认为,中国的能源采矿业已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和矿产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制约着中国能源和矿产企业的发展。首先,缺乏风险意识。由于能源和矿产企业经营范围广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极为复杂,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强化财务管理的风险意识。其次,能源矿业企业的金融体系不完善。由于能源和矿产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的发展面临更大的挑战。由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很难对企业的业务活动形成正确的指导。最后,企业缺乏监督和控制。许多能源和矿产企业缺乏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财务管理失控。许多能源矿产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采用事后监督方式,对公司的财务活动缺乏事前控制和审计监督,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形成有效、完整的监督和控制系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翁倩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一是制定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二是建立财务预算控制机制;三是加强成本控制;四是改进内部控制系统。
2.2.4 能源矿产资源的可实行战略
胡振亚、白瑞、胡晓华(2012)认为,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技术应该是生态化的。这是指利用一系列生态技术开发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材料和能源,减少污染和废弃物排放。对于废弃物和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可采用环境可接受的方式进行处置。生态技术是建立在现代生物学基础上的一种技术,有助于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邱蔓(2017)认为,除了现今在中国发现的几个大型油田外,其他地方可能还有更多的矿产资源,如江西、青海、甘肃、四川和广东可能拥有大量天然气储量,重庆、四川、安徽、青海可能拥有丰富的石油储量,新疆、陕西和内蒙古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同时,由于中国石油勘探技术的改进,在中国油页岩的开发中,所有含矿区仅处于详细调查和普查阶段。但是,随着中国能源勘探技术的不断完善,中国的能源和矿产开发水平必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1931年,Hotelling就提出了要对可耗竭资源的最优开采进行研究,他认为可以通过赋税等宏观调控手段,改变资源在时间上的分布并控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速度。
袁国华、郑娟尔、席皛(2014)认为,中国实施全球能源和矿产资源战略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一国经济地位和地缘政治愿望的综合影响将决定实施何种资源战略。中国自身的巨大发展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决定了其必须使用全球资源。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依旧突出。与此同时,由于世界上丰富的能源资源不断发展,西方发达经济体对能源的需求正在不断削减,因此,更加迫切需要抓住机遇,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能源资源形势新变化,积极调整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和能源资源利用方式,在更高的层次上配置全球资源,以更低的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但与此同时,在利用全球资源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几方面问题:第一,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节约利用资源;第二,抓住全球产业分工重组机遇,促进初级产业向西部和境外转移,踊跃参与新兴经济体工业化进程;第三,全方面参与并积极主导全球能源资源治理,确立与我国国际地位、经济实力、发展需求和全球责任相适应的话语权;第四,不断推动能源生产消费变革,增加清洁能源进口渠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五,大力开发非传统和新型能源资源,发展新兴产业。
张磊(2006)以新疆矿产能源的开发利用为例,认为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应将矿产资源置于社会经济系统和资源环境系统构成的“自然—社会—经济”三维复合巨型系统中。首先,在三维复合巨型系统中,研究了矿产资源的承载力,不仅考察了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还考察了矿产资源与社会系统和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及其影响。其次,在矿业开发战略定位问题中,没有囿于区域经济、孤立地从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角度研究问题,而是从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来分析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性,并将本地区的矿业经济置于中亚次区域经济圈加以分析。此外,还从国际政治、经济的角度,逐步分层次地将地区矿业经济与中国、中亚经济相结合,拓宽地区矿业经济发展领域。再次,在矿业产业整合调整路径方面,结合相关的矿业政策,根据目前矿业市场结构的特征,从产业与产品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的角度,提出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加工化程度,扩大产业组织规模,形成四大资源密集带的布局。最后,根据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步开发、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循环经济应与矿业发展相结合,并对矿业问题进行应用研究,设计了矿业生态产业链。
王升辉、孙婷婷、赵亚利、孔宁(2014)就中国矿产资源供给提出了相关建议。第一,必须充分利用关口。矿产资源储备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调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产品储备与矿产储备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灵活的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第二,要妥善配置关口,科学配置矿产资源总开采指标,控制矿产资源总量,加强煤炭宏观调控,保持煤炭供需基本平衡。第三,要把控好行业进入关口,以规模、环境和深加工链等条件去控制重要的非金属矿产开采管理产能,对具有重要优势的矿产资源要加强开采和出口宏观调控力度,鼓励并推动相关金属企业与国际矿业进行开发与合作。第四,要把好利用关口,建立明确的资源综合利用后续鼓励性政策,推进资源整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加强行业管理。第五,要把好科技政策关口,组织上下游产业共同研究,以产业化模式加快技术进步,推动全行业技术升级。第六,要善于调查,开展企业综合税收和承受能力的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综合税费水平,建立符合工业特性的税费政策体系和行业发展规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们应尽快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规范部门的行政管理费用,清理并严格禁止地方政府非法引入违反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取消地方政府设立的铁路建设资金、港口建设费、监管资金等管理费,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并与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相结合。
束银芳(2013)研究发现,由于中国能源战略“走出去”时间短,缺乏经验,对国际矿业管理实践不太熟悉,国际竞争力较弱,因此,实施“走出去”能源战略的关键是形成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跨国能源矿产企业,以应对海外资源开发投资长期高风险的现状。
朱训(2015)认为,我国应该实施全球能源战略。首先,中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实施全球能源战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与许多国家的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与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和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很多国家都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双方可以在勘探和开发方面进行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和矿业全球化的形势下,为中国实施全球能源战略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近年来,中亚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也为利用这些国家的油气资源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实施全球能源战略也存在不利因素。例如,伊拉克战争和中东局势的动荡将产生影响,俄罗斯和中亚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使用也将遭遇来自其他发达国家的竞争。
陈军、成金华(2015)认为,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须依靠产业结构升级,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产业发展的环境干预模式。技术进步对控制环境污染产生了积极影响,进一步挖掘技术潜力和加强技术创新是促进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政府管理也对环境变化产生积极影响。在中国东部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产业结构、技术进步和政府管理三个因素比其在中西部地区发挥的作用更大。
2.2.5 能源矿产资源的相关立法监管
欧俊(2016)认为,能源矿产是一种特殊的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了探索相关的立法监督,我们必须明确其内涵和外延。通过对能源、矿物和能源矿物概念的梳理,我们明确了能源矿物的定义:是指人类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下可以控制和利用的特定矿产资源,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能源,包括煤、石煤、石油、天然沥青、天然气、煤层、可燃冰、油页岩、铀、钍、地热等。中国的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中的关系较为复杂,各种新旧问题交织在一起,具体表现为行政逻辑和市场逻辑的冲突、不规范和异常行为、相关制度的回应性弱等问题。在了解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立法监督,并且从自由市场主义的角度探讨一些可行的路径。通过法律规范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可以使相关实体履行其职责。提高违法成本和规范不正当行为,可有效打击冒险行为并提供稳定的市场秩序。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响应能力,可以有效纠正和消除社会矛盾。可见,提升能源矿物的多元价值意义重大。
根据陈开琦(2008)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第一部自然资源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颁布,自然资源的法律建设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截至目前,中国已制定并颁布了近20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等法律。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100多项有关环境、资源和灾害的行政法规,为严格执法提供了依据。此外,中国已经签署、批准了60多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已经制定了1500多项地方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标准,初步构建了中国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基础。但中国自然资源立法保护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全面的自然资源保护法;二是中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内部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三是存在立法漏洞。
时颖(2012)认为,我国能源矿业权的有偿取得制度散布在各种规定中,内容零散,立法位阶低,而且有偿取得对价各构成因素性质模糊甚至冲突,不便于实践操作,因此必须将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化。以法律编纂的形式,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修订和补充,以消除矛盾,增添新的内容,形成具有内在联系、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现有的矿产资源法应该有一个关于获取能源矿业权的专门章节。这不仅有利于获得能源采矿权利,还能减少有偿取得支出的制度成本,而且这部分内容与矿业权出让、评估交易、矿业权转让等法规可构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使原有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实现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对价完全成本化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指导思想,主要是为了充分补偿能源矿产资源的使用和消费,应转移已支付代价的全部费用。有偿取得对价的完全成本化是指应在出让对价中充分体现资源补偿和生态补偿两方面。
樊清华、汪冰(2010)认为,低碳发展道路和法律创新是关键的保障措施。我国要更加切实地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探索建立和制定有利于节约环境资源、保护环境资源的长效法律机制和政策措施,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推动社会经济的低碳转型。针对目前某些地方,特别是一些想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城市,在考虑低碳经济目标多样化和模式多样性的同时,应该引入相关宏观政策指导和采取立法来规范低碳经济的内涵、模式、发展方向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借鉴国外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促进低碳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优先制订国家层面的特殊计划,然后选择典型的地区、城市和关键点,并在行业中开展低碳经济试点项目;在相对成熟的条件下创造低碳市场,合理化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财税激励机制,并结合整个税收法治体系建设,统筹考虑能源、环境与碳排放的税种和税率。
2.2.6 资源税对能源矿产资源的影响
Groth和Schou通过构建内生增长模型,比较分析了资源税与资本利得,认为资源税的增长效应对经济发展能够起到推动作用。
Tieten-berg和Lewis认为,征收资源税实际上是补偿在资源开采中造成的环境破坏。
Stefan等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会进一步受资源价格变化的影响,进而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张炳雷、刘嘉琳(2017)研究发现,从能源和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角度来看,资源税负担的增加将导致矿业企业的总利润下降;从能源与矿产资源消耗企业的角度来看,资源税改革可以促进企业提高能源效率;从发展模式的角度来看,中国的资源税政策在降低单位GDP能耗和优化产业发展模式方面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从对价格体系的完善角度来看,能源开采企业的利润将受到税负的影响。产品价格上涨,更能充分反映能源矿产资源的内在价值和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这将有助于完善能源矿产资源产品的价格体系。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增加资源税负担,可以有效降低单位GDP能耗,提高国家整体经济活动对能源的使用效率,而且能源和矿产资源消耗并不会因为资源税负担的增加而表现出显著的下降。
王萌(2010)认为,资源税可以很好地保护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优质的资源将产生超额利润。因此,自然优势产生的差别地租应该国有化。中国过去的资源税措施在保护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发挥了作用。然而,由于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仅凭调整资源税来调整差别租金是不够的。资源税还应通过税收方法反映资源产品开发中的负外部性,通过增加资源开发成本,抑制资源过度开发和维持代际公平。
白荣睿(2017)的研究发现,资源税改革以后,煤炭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增加。电煤价格从国家控制到放开,这一措施促进了煤炭价格的完全市场化,在煤炭价格的刺激下,资源价值将逐步提高。在扩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煤炭的需求也在增长。在煤炭需求看涨的情况下,我国提高了安全门槛,关闭了不合格的中小型煤矿。煤炭价格的话语权逐渐提高的同时,煤炭公司也在逐步提高转移成本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