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
- 俞洪良 毛义华
- 495字
- 2020-06-28 08:52:35
案例分析
案例2-1
一、背景
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B公司)就某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后,B公司即进场施工。由于A公司工程开工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停工四个月后,A公司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工程得以恢复施工。
该工程竣工验收后,A、B两公司就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A公司则以B公司工期延误105天为由提起反诉,要求B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问题
1.请说明行政主管部门勒令该工程停工的法律依据。
2.A公司的反诉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分析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本案中,A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就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中有关施工许可的规定。
2.A公司的反诉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由于申领施工许可证是A公司的法定义务,该工程因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属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所以工期应相应顺延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