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资本主义萌芽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冲击程度

上面第一节描述了中国封建社会内若干主要手工业部门资本主义萌芽的实际状况,这些状况是不尽相同的、不平衡的、各有其特点的;第二节之所以特别对行会问题加以分析,是因为行会这种制度广泛存在于各种手工业内,是手工业生产中的一种普遍的、共同的、最基本的束缚势力。以上两部分的考察,仅仅提供了手工业内部状况的简单轮廓。但是手工业毕竟只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部门,它与封建经济的其他部门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着的。如果要正确估计手工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还必须进一步考察它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必须进一步考察这种新的经济因素对固有的、旧的封建经济,究竟已破坏到什么样的程度。而各种手工业在整个封建经济中的地位又是不尽相同的。不同地位的手工业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对封建经济的冲击程度,无疑是有差别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广泛的基础是什么呢?

那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小农经济。农业是中国封建经济的主要生产部门,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封建经济统治之下,全国土地被分割成千千万万个极端零细的小单位。在这种分散孤立的小生产体里,农业与手工业紧密结合在一起。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372页。。中国三千年的整个封建时代,统治阶级的本质就是压榨农民,贪得无厌的。农民的生产品,几乎全部被榨取殆尽,必须一家男女老幼全体劳动,并且不遭意外灾难,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离开了家庭手工业,这些农民不可能单靠农业维持他们一家的生存;离开了农业,他们同样不可能单靠家庭手工业维持他们一家的生存。因此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就被赋予了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相结合的特征。

小农经济自给性之最坚固的基础、最具体的表现,莫过于衣食两种生产劳动的结合。“男耕女织”就是这种结合的最基本的概括。事实上,一个家庭实现了男耕女织,就是实现了原始的分工。不独一家的劳动力从此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同时,生活上主要的必需物品,也就有了自给自足的可能。

宋元以前,中国的衣着原料主要是取给于丝麻。高级的丝织品和麻织品供贵族、官僚、地主用,低级的麻织品和丝织品供人民大众用。

宋末元初,中国本土才开始植棉。由于棉花和棉制品既具有丝织品那样的保温性,而消耗的劳力又比蚕丝少,质地又远远地超过葛麻,因此,植棉和棉纺织技术,在中国也就极为迅速地传播开来。

到明代,棉花的种植和纺织几乎遍于全国了,棉纺织品从而代替麻丝织品成为广大人民衣着的主要原料。棉纺织业骤然成为中国小农家庭不可缺的副业生产。棉纺织在小农经济体内的重要地位也就仅次于粮食生产。上述第一部分所引有关棉纺织业的材料充分表明,棉纺织生产确已成为广大人民生产劳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无论南方或北方,沿江沿海或内地,也无论乡村或城市,几乎没有例外。

棉纺织业和农业一起构成了自给经济的最基本部分。所谓自给生产,只是就生产劳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用而言,这丝毫不排斥劳动者有剩余产品出卖和必须出卖一部分产品。恰恰相反,在沉重的封建剥削之下,中国农民不独努力争取纺纱织布供自用,而且也努力争取纺纱织布供出卖,用以背负土地生产物不足以供榨取的沉重租税。甚至应该说,只有这样,才能勉强维持生存。历史上一些敏感的诗人就曾对此作过不少深刻的揭露。明代顾彧《竹枝词》中说:“平川多种木棉花,织布人家罢绩麻。昨日官租科正急,街头多卖木棉纱。”乾隆刻本《嘉定县志》卷12,第3页,风俗。元代熊磵谷《木棉歌》云:“秋阳收尽枝头露,烘绽青囊翻白絮。田妇携筐采得归,浑家指作机中布。大儿来觅襦,小儿来觅 ‘袴’,半拟偿私逋,半拟输官赋。……中虚外泛搓成索,昼夜踏车声落落。车声才冷催上机,知作谁人身上衣。小女背面临风泣,忆曾随母园中拾。”《元诗选》癸集,癸之癸上,中华书局,2001,第1669页。这些诗词深刻地反映出中国封建社会中,农民从事棉纺织业生产的悲惨的实际状况。类似记载也散见于各种历史文献中。包世臣《齐民四术》中写道:“松太钱粮不误,全仗棉布。”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 《致前大司马许太常书》。叶梦珠《阅世编》说:“吾邑地产木棉……纺绩成布,衣被天下,而民间赋税,公私之费,亦赖以济。”《阅世编》卷7,食货四。《上海掌故丛书》本。《松江府志》亦说:“以织助耕……田家收获,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在欧洲中世纪,农奴主要受封建领主的剥削;在中国封建社会,农民则受地主与封建国家的双重剥削,这就更使农民纺织除自己消费外,不得不出卖产品以应付这样的双重负担。封建领主多索取实物(间亦有货币),封建国家多索取货币(间亦有实物)。上述史料正说明这种情况。

总之,农民需要出卖包括棉纱布在内的农副产品以换得货币来缴纳赋税和租课,农民还需要将自己的生产物低价卖出再高价买进官府所需之物;农民需要以农副产品来抵偿商人、高利贷者的债务;农民还需要以布易米维持生活。封建社会制度本身迫使农民必须自己生产衣着,自给自足,而且,即使自己“寸丝半缕不上身”,也必须饥亦织冻亦织,以偿公私债务。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农民尽管已经过着最低限度的自给生活,却又要和市场发生极密切的联系,而且是绝对必需的。这深刻地揭示出,小农进行商品生产和出卖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的实质。有人一看到小农和市场联系,似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就处在破坏中,实不知,这种商品生产正是小农自给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要补充。这也是一种商品生产,自然可能导致分化,从而产生出资本主义关系。但是上面的叙述表明,它的目的主要不是市场,更不是追逐利润,它只能勉强地重复着简单再生产。至于扩大再生产和迅速地发展生产,对小农经济来说,是何等的艰难啊!

有些历史学家认为,从明清时代的棉纺织领域内商业特别是贩运贸易的发达可以看出商品生产的发达,从而可以想见必有不少棉纺织品是出自工场手工业。但是前面的史料恰恰揭示出一个与上述揣测相反的事实,这就是,在明清时代的中国封建社会内,不仅不存在生产棉纺织品的大规模的手工工场,而且主要的经营方式还是以家庭手工业形式出现的小生产。但是由于他们是成千上万,纺织之勤又是比户相属,因此,商人在一个不太大的地区内,收购到的棉纺织品的数量之多,竟会达到“日以万计”。

以上的叙述表明了棉纺织生产在中国小农经济体内的重要地位。这种地位意味着,一旦棉纺织业脱离农业,并进行大规模的集中的生产,将是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致命打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只有消灭农村家庭手工业,才能使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获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要的范围和稳固性。”《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816页。

不仅如此,棉纺织品还是中国广大人民生活的必需品,甚至为各个阶层所需要。它不仅可以进行大量的生产,而且还有广泛的销售市场。因此,棉纺织业,不论在棉花种植、原料采购还是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都能较深刻、较广泛地反映封建社会内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水平,从而棉纺织业的资本主义萌芽及其发展就有着一定的典型性。

这不是什么个人的主观臆测,鸦片战争以后的历史就是见证。毛主席指出:“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又一方面,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形,不仅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起了解体作用,同时又给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因为自然经济的破坏,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商品市场,而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又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劳动力的市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620~621页。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破坏的正是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的基础。其结果首先就是棉纺织业在小农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丧失。在资本主义机制棉纱布长期竞争的狂潮袭击下,手纺业被洋纱强制地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手织业也相继被洋布和洋纱土布强制地同农业割离。农民自行手工纺纱织布的越来越少了,农民家庭能以纺纱为生的更少了,许多向来衣着原料自给或有剩余出卖的人,如今成为纱布的购买者了。这就是说,中国商品市场上,棉纱布的需要量扩大了;同时,中国劳动力市场上,也伴随着出现了更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就是往日以纺织为生的小商品生产者和脱离纺织就不得不破产的农民。

必须指出,由于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的解体,主要不是商品经济正常发展的结果,而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压力下实现的,是伴随着中国社会之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过程演进的,因此反映在自然经济的解体上也是极不彻底的,从而反映在手工棉纺织业之脱离农业上也是不彻底的。但鸦片战争后棉纺织业这种不彻底地脱离农业的后果,也足以说明棉纺织业之脱离农业,对小农经济解体的致命作用。

这里不妨再回顾一下中国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实际状况。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表明,棉纺织业中的资本关系是十分微弱的。棉纺织业的主要生产方式仍然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

棉纺织生产(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结构中的支柱之一)中资本主义关系的微弱,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封建经济链条中的决定性的环节还没有破裂,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广大基础并没有动摇,从而深刻地反映出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是在走着一条十分艰难的道路,是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缓慢地前进的。

也许有人会问,棉纺织业资本关系的缓慢发展是不是因为棉纺织业发展历史不如丝织等手工业那样悠久,从而生产力的水平还不容易一下子达到呢?诚然,比起丝织业、矿冶业、陶瓷业、造纸业等古老的手工业来,棉纺织业的历史自然显得稍短。但是就生产本身的特点来看,棉纺织业的整个生产过程是比较简单的,不一定要求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复杂的生产设备,只要具有一些简单的设备,几乎人人可纺可织。因此它就能够在广大下层人民生活中,在广大地区内存在和发展起来。正因为这种劳动是技能的训练要求最少的一种劳动,18世纪欧洲的产业革命正是从这个部门开始的。

由此可见,无论从棉纺织业生产本身的特点看,还是从这些产品为社会所大量需要的角度看,都证明棉纺织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容易通过的一个部门。可是在中国,这条道路恰恰被手工业与农业紧密结合的这个顽强的经济结构堵死了。

民生日用品的自给自足状况,在棉纺织生产上得到了最集中的表现,同时它还反映在广大农民的其他日用必需品生产上。

农民不仅需要穿着,还需要住房,还需要桌、椅、板凳等简单的木器竹器家具;为了从事农业生产就需要有犁、耙、锄、锹等铁制木制的简陋农具;为烹饪和盛物总少不了要有一些锅、碗、瓢、勺等烹饪器具和坛坛罐罐等容器;在南方多雨地区又少不了要有伞、蓑衣、斗笠等类雨具;如此种种,举不胜举。不管要求何等简陋、何等粗糙,但总需制造。试看,若是在一个较封建社会更为发展的社会发展阶段里——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或是社会主义社会,为生产这许多日用品,将会派生出多少个工业部门。但是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为广大农民所使用的这许多种日用必需品,却是分别由各个农民家庭自己生产或是在一个小范围内采取极小的商品生产规模生产出来的,总之是一种自给或半自给状态的自然经济。这种半自给性生产的表现状态是多种多样的。如中国的陶瓷器,虽然很早以来就负有盛名,但广大人民使用的却主要不是这些。他们平日所用的那些粗碗、瓦盆、土罐,都是他们自己临时在山边田角挖开一个坑,掏出底泥,制成粗坯,在土窑中烧造出来的。这种烧造工作往往是由同村的农民协同进行的,没有烧造的人家用农产品或其他副业产品换来或用现款买来。一个村或一个小区域内只要有这么一个小土窑,周围农民在这方面的需要就可以满足了。其他如农具、雨具等也无不是采取类似方式生产和供给的。再如造房、制作家具等类工作,也很简单,弄来木头、竹子等原材料之后,同本村或附近农民中会泥瓦木活手艺的人进行一些换工或用很少报酬请到家中来做上几天就什么都有了。

这种半自给状态的自然经济的存在,是有它的客观需要的。大家知道,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自给自足,但这不等于说农民家庭所需要的任何日用品完全都得自己制造。事实上,绝对自给自足的农户从来是不可能的,也不必要这样。农家需要的日用品不止一种,不能想象人人都掌握许多种手艺。同时有些日用品也不需要经常更换,在小范围内用极低代价又能换来,何乐而不为呢?这是生产水平低下,生活简陋,要求极少的表现。

这种生产之所以仍然属于自然经济性质,就是因为这种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和商品量的比重十分小,以至几乎等于自给自足。从一个单个的农民家庭来看,某些用品确不是自己生产的,但从一个几户或几十户的小村落来看,可以说完全是一个小自给体(有偶尔的小集市)。这种小自给体内的交换实际上只是一种互通有无的物物交换。马克思指出:“物物交换这个交换过程的原始形式,与其说是表示商品的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是使用价值的开始转化为商品,交换价值还没有取得自由姿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55,第23页。显然这是原始的落后的形态。

棉纺织业和其他日用必需品的生产方式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现象:这就是说在以小农为广大基础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民生日用品基本上是自给或半自给的。民生日用品生产是一种具有最大需要、拥有最大市场、最可能发展的一种生产,但由于农户将它作为家庭副业,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在这里被锁闭了。

经济结构的自给自足状态,事实上一直成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最大障碍。直到19世纪中叶,当英国资本家贪婪地窥视着作为市场的中国,妄想大赚一笔的时候,马克思却嘲笑了他们,正确地指出了中国市场的有限性。马克思的这种看法,就是以中国的农业与手工业紧密结合的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状态这个事实为依据的。马克思这样说:“我们仔细地考察了中国贸易的历史以后得出的结论是:一般说来,人们过高估计了天朝老百姓的需求和购买力。在以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为核心的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下,谈不上什么大宗进口外国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第605页。

也许有人会问,棉纺织业等民生日用品中的资本主义关系纵然不明显,但对丝织业、矿冶业等手工业部门中已经发生的资本主义关系的作用又应作何种估计呢?

首先看一看丝织业,它是一种与棉纺织业性质十分类似的部门。

明清时期,丝织业最发达的地区是江南。虽然丝织业从东汉以后就开始南移,唐宋时已达到相当发达的地步,蚕桑之业在江南农村扎下了根,成为江南地区农民的一项重要副业,但是丝织业在小农经济中的地位远不及棉纺织。从生产上看,棉纺织几乎是中国小农家庭副业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南北、沿海内地,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而丝织业作为副业,主要是在江浙一带蚕桑业发达的地区。从消费看,丝织业远不像棉纺织那样重要,棉纺织品既是农民家庭本身必需的消费品,又是农民用以抵偿官私债务的手段,而丝织品则很少为农民本身消费。

再从整个社会来看,朝廷和官府是丝织品的重要消耗者,但是这类消费者主要不是(或很少是)在市场上购买这类商品,而是采取直接控制生产的方式来满足需要。正如上面已经叙述的,明清封建官府不仅在各地建立起大量庞大的封建国家所有制的织造局、染局,而且通过各种手段控制和支配民间丝织业。官府直接控制生产的结果,是这部分丝织品的生产大量脱离商品生产的范围。

总之,丝织业在小农经济体制内的这种非重要地位,决定了它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滋长是不可能给予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主体部分——自然经济以决定性的打击的;丝织业中非商品生产的大量存在及其优势力量,又不可能不影响、不牵制着整个丝织业的发展进程,使其生产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缓慢地前进。

此外,像矿冶、铸造、造纸、制盐等部门则是具有另一种特点的手工业。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但不等于说在封建社会任何大规模的生产都不可能,都不必要。事实上,封建社会不仅需要为数不少的庞大官府手工业来为宫廷贵族官吏等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服务,而且为了社会生活、政治和文化的需要,必须有矿冶、铸造、造纸等手工业。它们是封建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发展不仅不妨碍封建经济,反而有助于封建经济基础的巩固。

同时,这些手工业生产本身又具有一种除非协作就难以进行的特点,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如玻璃厂、金属加工、锯木厂等,一开始就要求劳动力的大量集中的这些部门,从最初起便更多地利用自然,要求大量生产以及劳动资料等等的集中,造纸厂也是一样。”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1956,第55页。事实上,这类手工业在中国历史上,从古代起就不完全是个体生产。不仅如此,个别部分甚至很早就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大的规模,矿冶业就是最好的例子。

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冶铁鼓风炉的发明和冶铸生铁技术的普遍传播,为冶铁手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战国末年,冶铁煮盐已成为商品生产,有的显然已经发展为较大规模的工场。《盐铁论·复古篇》记载:“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战国时豪强大贾由铁冶起家的不乏其人。《史记》所记战国末年以铁冶致富者有这样一些人: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蜀地临卬有“即铁山鼓铸”、“富至僮千人”的卓氏;宛地有“大鼓铸”、“家至富数千金”的孔氏。《史记·货殖列传》。

此外,制盐业也有类似记载,宋代四川卓筒盐井“访闻豪者,一家至一二十井,次亦不减七八……今本县界内已仅及百家,其所谓卓筒井者,以其临时易为藏掩,官司悉不能知其实多少数目,每一家没(投)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者”《丹渊集》卷34, “奏为乞差京朝官知井研是事”。

这些事实说明,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冶铁和制盐就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拥有的劳动者竟达成百上千之多。但是这些劳动者却不是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而是像《盐铁论》所说,“大抵尽收放流之民”,是“豪强大家”当做农奴或奴隶吸收过来的。马克思指出:“在古代世界、中世纪和现代的殖民地,偶尔采用的大规模协作,以直接的统治关系和从属关系为基础,大多数以奴隶制为基础。相反,资本主义的协作形式,一开始就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的自由雇佣工人为前提。”《资本论》第1卷,第371页。由此可见,自由劳动者间的协作与非自由劳动者间的协作是有区别的。并不是所有的有着劳动分工与协作的手工业生产形式都必然意味着资本主义作业制度。事实上,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里,确实存在着一种除非协作否则很难进行生产的手工业,但由于它是以支配服从关系作为基础,因此它只能是封建经济的一部分。将任何采取协作分工形式的手工业,都一概看做资本主义的东西,显然是不正确的。

综合以上三个部分的叙述,大致可以看到,中国封建社会内存在的资本主义关系的实际状况,比某些论者所泛泛了解的要低得多,少得多。无论就上述几个重要手工业部门的整体看,还是就其中最发达的部门看,都远远谈不上已经或正在达到工场手工业阶段。与个体手工业相比,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还只是河汉间疏星数点而已。部分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虽带有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的迹象,但其中的关系极为复杂,不能笼统地下结论。商业资本控制个体小生产确已达到相当紧密的程度,但已表现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真正意义上的包买商的数量是很少的,大多数商业资本只是处在向真正的包买商过渡的进程中,还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何况封建行会制度的普遍性,使得手工业各部门的生产关系更加复杂,前进的步伐更加缓慢。

本文的分析还说明,几个重要手工业部门的资本主义萌芽水平也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同水平,不仅反映了各部门的彼此差别,更重要的是,由于各类手工业部门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中的地位不同,从而它们之脱离农业,它们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就必然对自然经济基础产生不同的作用。换句话说,判断资本主义萌芽程度的根本关键不是多几个或少几个手工工场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触动自然经济结构中的根本支柱的问题。如果我们立论的这个前提没有错的话,那么,本文的全部分析使我们完全有根据认为鸦片战争前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结构中的决定性的基本环节尚未破裂,远远谈不上中国封建社会“瓦解”了。基于这些认识,我们始终认为只能得到这样一个结论,这就是: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封建社会,虽然有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整个社会仍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